我在荷蘭阿姆斯特丹讀法學時,以1981年荷–台潛艇軍售案的法定問題爲論文的主題;在完成此篇論文之後,又應荷蘭–台灣社之邀,就1951年舊金山和平條款後台灣的國際法定地位做硏究報告,後來並由阿姆斯特丹大學出版了一本此次硏究的書籍。
懷著對台灣的興趣(當時我已毫無疑問)及一些硏究所知,我決定參加1989 年在馬里蘭大學舉行的「二十世紀台灣在太平洋盆地之地位」座談硏討會;就在會議期間,我結識了FAPA(台灣人公共事務會)負責人,得知他們正在尋找適當人選,擔任FAPA執行長一職,幾天之後,聘請我出任此務。當時,我欣然接受,並希望此份工作能讓我有時常訪台的機會呢!
然而,事情的演變出乎我意料之外!自從我擔任FAPA職位之後,我的訪台之夢也遙遠渺茫。因自1990年起,我就被台灣政府列入黑名單,此番「金榜題名」之後,我未能再踏上台灣的土地了!(我的問題出在——根據一位紐約的國民黨辦事員在9月22日的説法——我所列榜的黑名單不是國民黨外交部的,而是列管於國安局!而我另一個問題在與現在國安局長丁懋時的交情「匪淺」,因在他任駐美代表期間,我從未想到與他保持「良好關係」,自此種下禍因!)
這樣的狀況直到台灣解嚴、成功轉型為民主國家後始得好轉。這段經驗卻更增加了我對台灣的感情。許多人(尤其以台灣人居多)曾問我,何以在法律學位完成之後,進入FAPA工作?為何在離開FAPA後,卻沒有離開「台灣圈」,選擇繼續接任FAPR的執行長,繼續為台灣努力?我並非台灣人,何以我對台灣人民及台灣獨立運動如此關心?
時常,我會開玩笑地回答:「十七世紀時,我的祖先們在台灣做了一些壞事,現在,我在爲他們贖罪呢!」然而在此,我願以嚴肅的心情,表白爲何我選擇在工作的原委。
許多人都知道非營利組織的工作薪資不高,人們覺得以一個國際法學者而言,我應該可以賺很多錢,然而,我會説:「我並不是為了錢來工作!」
沒錯!這份工作待遇不高,當我的朋友們新購郊區豪華別墅之時,我的蝸居位於華府辦公室的二樓一個小房間;當他們駕著拉風跑車之際,我開著老爺車「慢行」,而當他們用VISA金卡簽賬時,我伸入口袋拿出現金付款!没錯,我没有那麽多東西。
同時,人們也問我,何以我對台灣獨立充滿了信心,没錯!台灣獨立似乎仍在未定,遙遠之際,而我總告訴他們:「毎天都代表著邁向目標的一小步,漸行漸近,成功之時指日可待」。並且,我也相信只要更努力,我們就能更快地達到目標,而此時,正是我們加緊腳步的適當時機。
我已察覺到台美人對現狀的一種感觸。幸好有這一切事情的發生,否則,台灣人的情況會更糟。没錯,若沒做過這些努力,情況會更糟,如今,雖然經過努力,情形較好,然而,仍不夠好。
如今,為台灣的工作對我而言,既不關錢,距理想之期也仍顯渺茫,那麽我在的工作意義爲何?
我個人認爲,這是一種好事情;我在從事一些改變;而我也以我對台灣獨立所做之努力爲榮。
七年前,我16歲的弟弟在跟同學去地中海旅遊時,不幸溺斃,而我父親亦在 56歲時中風,生活起居皆需人扶持照料,這二件事件給我的啓示是:生命短促、無常,一個人不能總是寄望於其長遠計劃,今天能做的事,現在就去完成;一個人所能享受的東西也有限,那麼何必汲汲於追求一切?每個人都應儘量結交朋友,而非浪費時間去樹立敵人,因爲,此時唯一値得我們費時費力對抗的敵人只有——國民黨!
今年夏天一個朋友告訴我:「只有我們自己才會做我們的事,別人不會管的!」然而,爲何只有少數台灣人有此體認?他們以爲別人會替他們做事,當没人幫他們時,只有抱怨;台灣獨立運動不會因此來到眼前的,只有我們努力去做,才會實現台灣獨立之理想!
這些感觸使我不禁想到,其實我現在做的一切事情,一切將台灣推向民主獨立之路的努力,任何人都可做到!然而,現今我只看到少數人在做這些努力。如果今天我的政府對我在荷蘭的家人做如同台灣政府對你們所做的事,我會極端憤怒,若不改變此種情況,我絶無法睡得著,吃得好!
在此,我請求你們一起加入台灣民主獨立運動之列!若你尚未參與,則應該立刻行動,若你已做努力,請加倍努力;若你已非常努力,請更加、更加努力!我們大家都應如此努力!!當台灣獨立之際,若你未曾盡過一絲一亳的努力,你不覺遺憾嗎?而當你知道台灣的獨立運動中有你的一份功勞,這不是一件値得自傲的榮耀嗎?我們,每一個人都可以,也應該分享這份榮耀!